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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或上市目的
须予公布的交易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章明确规定了须予以公告的交易的要求。
凭借我们在应对这套规则方面的经验,我们可以向客户提供有关反向收购、非常重大收购事项(VSA)、非常重大处置事项(VSD)、重大须披露的交易等的咨询服务。
关联方交易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关联方交易须要披露和股东的批准。这些交易通常会涉及到资产或业务交易价格的复杂性。
作为您的估价师,我们将在对价确定和满足合规要求方面为您提供最合适的估值解决方案。
IPO和通函目的的物业权益估值
根据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5章、创业板上市规则第8章,发行人和申请人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对物业权益进行披露。因此,必须准备一份经过审查的估值报告,以证明相关信息是正确编制和获取的。
我们的团队具有国际认可的资格和丰富的的物业经验,可以为IPO和通函目的提供估值服务,以遵守香港联交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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